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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放宽落户条件,鼓励非户籍人口落户

润物无声  2017-08-18 09:05

[摘要] 8月17日下午,我市召开《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暨工作部署会。

8月17日下午,我市召开《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暨工作部署会。据悉,这是我省地级市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政府文件。

《意见》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市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的重要使命,提出了台州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的具体措施,是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人才等重点群体落户的重要文件。

发布会上,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率先在户籍制度改革上破题,目的就是要加快破除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加快我市人口集聚、人才集聚。

《意见》立足我市实际,注重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相结合、与新出台的人才新政三十条相同步、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接,同步制定了户口迁移调整意见,进一步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明确了非户籍人口落户的具体对象,使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更加便利。

《意见》从拓宽落户通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完善和创新人口管理服务等8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明确了18项具体任务,分层分类、精准施策,含金量高,其的亮点是体现突破性、系统性、操作性等。

据了解,《意见》试行一年。同时,为保证《意见》落地,下阶段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将建立《意见》督查协调和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市级有关单位对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动态调整完善政策。要求全市各地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根据本地实际统筹编制本地区落户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对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抓好细化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意见》干货

申请登记常住人口落户方面:

①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按国家规定在本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在城镇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②台州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在城镇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③“500精英计划”人才、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举家在城镇落户

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方面:

①对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进城落户农民,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②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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